著作权 - 著作权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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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好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准备:不打无准备之知识产权战

知识产权纠纷主要以发起知识产权诉讼为导向来进行解决。因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规则,其诉讼官司与其他类型诉讼案件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其相同点就是发起诉讼之前需要做好大量与细致的诉前准备工作,其主要包括对权利与证据的梳理。一旦做好风险防范与证据准备工作方能积极的发起知识产权官司。结合笔者多年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经验,我们今天在此总结作为原告如何在知识产权诉讼官司中做到不打无准备之战。

 

知识产权诉讼官司:如何当好原告?

1、权利凭证

打知识产权官司也要有权利凭证——证明知识产权属于你或你有权行使该知识产权。

对于专利来说,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三种专专利证书是权利凭证的基础,说它是基础而不说是凭证,是因为:专利是“有偿的”,专利权人要向政府缴纳年费或维持费,我国年费是一年一缴,如果不按期缴纳年费,过期后还有六个月的补救机会,如果再不缴纳年费和滞纳金,专利权一般都要消失。此外,如果权利发生了转移,原来的专利证书是不会反映出来的。还有,专利在授权后,还可能被无效掉:全部专利无效或部分无效。这些信息在专利证书中同样反映不出来。
因此,判断原告起诉时是否拥有专利权,仅仅有专利证书是不够的。

我国司法解释尽管没有明确规定起诉要具有什么权叉利凭证,但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
司法解释这样规定似乎不妥?因为,专利权是国家授予的,是一种行政授权行为,如同房产证是政府房地产部门签发的一样,具有公示效力,任何人见到该房产证就会相信其上登载的内容是真实有效的一样,是否拥有专利权怎么能凭当事人自己提交的年费缴纳凭证来证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各地的代办处出具的著录项目登记证书。该文件记载了他人想了解的核心信息:现在的权利人是谁?出具文件时该专利权是否继续有效?

对于专利被许可人来说,法律并不要求许可协议一定要备案,不备案就无效。但是,备案还是有一定的好处:对外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商标与专利类似,但比专利稍微简单一些:没有无效这道程序。当然。也可说商标的撤消程序就是专利的无效程序。由于过于专业,就不展开说了。
版权登记,由于作品一完成就享有,不需要政府授权,也就不存在什么权利凭证的问题。著作权登记证书不是权利凭证而是证明权利的一种官方证据,没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只要有其他证据如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书就同样可以证明自己享有版权。由于版权登记,尤其对于软件登记来说,一方面法律不需要将软件整个源程序提交保存(前后共30页即可),另一方面似乎没有人愿意将整个源程序交给外人保存。因此,在软件侵权判断中,要证明他人盗用或抄袭了自己的软件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因为你无法证明自己的软件原来、在过去某个时刻就是这样存在的。解决办法是有的:就是在软件完成后,刻录成光盘或存人U盘,然后请公证处密封并出具公证书即可。

2、律师函还可以漫天飞舞?

过去专利权人或律师常采取一种策略:发律师函,控告或意图控告竞争对手侵犯自己的专利权。这在过去比较常见,往往伴随着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场合。而且,往往很奏效:靠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实用新型专利就轻松击败了强大的竞争对手,将合同揽入怀中;这个说不清道不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还可能是业界公认的公知常识。发生这种事非常让人窝火,如鲠在喉。窝火归窝火,还往往没有好的办法。
自2010年1月1日起,这种游戏就要结束了。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就是游戏要结束的司法解释依据。

3、网页、购买公证

由于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在实务中赋予了公证机关的公证书特有的证明效力,实务中导致该证据的证明效力要大于当事人自己收集的证据的证明效力。
而且,商家或其他侵权人往往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如通过网络许诺销售,或开网店销售侵权产品,或直接抄袭权利人的网站设计,或上载并供他人下载侵权作品等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另外,我国司法实践对“陷阱取证”似乎还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在网络日新月异、司法实践如此的情况下,通过公证网页和购买侵权行为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4、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怎么回事

要说专利权评价报告就要先说说我国的专利审查或者叫授权制度。
专利申请文件交给专利局后,都要经过形式审查,就是看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是格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补正。符合要求的后续如何处理又与申请类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要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直接就授予专利权。所谓实质审查程序就是,要审一审你说的发明创造真的像你说的那样好、那样具有创造性、那样独一份?如果答案是YES,就授权;NO,就驳回、不授予专利权。
这下就清楚了,原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交文件就可以授权。是的,几乎可以这样说:交文件就可以授权。天下有这样的好事?但不要高兴的太早,进大学容易毕业可不容易——毕业是有门槛的。
这个门槛就是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前叫检索报告,外观设计专利以前还不出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如果要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当真家伙使,就必须过这道门槛,如拿着实用新型告别人侵权、转让或投资入股时。当然,并不是说没有专利权评价报告就不能起诉,最高法院曾专门做出指示:没有检索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也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但法院有权终止审理。起诉是起诉,是否能当真家伙使、赢官司是另一回事。
要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就要审查,审查内容与发明一样,只是标准不同而已。实用新型是小发明,标准要比发明低一些。
简言之,要想拿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当真家伙使、维权,不过评价报告这一关,很难。

5、选择合适的法院

我国尽管不像美国采取陪审团制度,公众对侵权行为的好恶程度会严重影响到审判结果,但是,选择合适的法院起诉仍然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
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一定的倾向性。如同企业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一样,不同的知识产权庭也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文化或倾向性。不可避免的,还往往受地域知识产权文化的影响。
通过统计分析,尤其是通过对同一个案件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同法院的知识产权文化可以端倪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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