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 著作权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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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细则:如何与员工约定知识产权?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知识产权约定一般体现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中,但员工离职时带走企业的商业秘密,违反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现象普遍存在。如何较好地规范企业与员工的行为,企业与员工签订上述合同、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以某企业的一份劳动合同、一份保密协议、一份竞业禁止协议中所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分析,使企业或员工可以更深入的了解协议的性质及违反协议的后果。
 
 

以下为某企业劳动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范本:

 
1、乙方(员工)在甲方(工厂)工作期间,所有根据本协议条款下由乙方制或通过乙方生产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所完成的学术、技术成果)无论以何种形式提出(统称“工作成果”),都将成为甲方的独有财产,及被视作雇用成果。甲方应享有在其独有及专有的决定下制作、制成、使用、重建、修理、更改、复制、发表、分配及出售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或者将工作成果与其它事物结合,或本不使用工作成果的无限制的权利。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技术信息;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取得的技术资料、统计数据以及进行技术改进的方法和成果;甲方的客户资料、营销方案等与甲方经营活动、经营方式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将成为甲方的独有财产,乙方负有严格保密责任。
 

3、乙方办理离职时,必须将其掌握或使用的上述甲方之财产归还甲方,乙方应将载有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的载体归还甲方后应立即将该信息从载体中删除,不得擅自复制、复印保留。

 

第一条是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第二条是保密条款,第三条是员工离职时归还密资料的条款。
 
关于知识产权归属,我国的《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第二款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一条的权利归属条款是甲方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制定的,但条款中的工作成果,从法律意义上划分,包含了著作权、商业秘密、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等,因此,企业在设计权利归属的条款时,应根据聘用员工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别对工作中产生的著作权、商业秘密、专利权等分别设计条款,设计的条款应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平衡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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