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 著作权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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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政投诉立案标准及应提交的投诉材料

著作权侵权行政投诉立案标准及应提交的投诉材料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可选择进行著作权侵权行政举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深圳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一、申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

  (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列举的侵权行为;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著作权违法行为。

  二、地域管辖

  上述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三、行政处理时效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理的时效为两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侵权复制品仍在发行的,视为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并确已停止其侵权的,不再给予行政追究。

  四、立案受理条件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版权侵权纠纷案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投诉书:

  1、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人)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应提交《投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投诉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和姓名及其他事项。

  3、正文应写明投诉事项,具体指明侵权行为的类型。

  4、应写明投诉事实、理由,附证据材料清单。

  5、应写明受理机关有权受理的依据,如:被投诉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所在地。

  6、《投诉书》须由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署名或盖公章。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投诉人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证据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作为投诉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投诉人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其他组织作为投诉人,应当提供其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书。

  投诉人是外国人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享有投诉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著作权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或有权以自己名义提出著作权保护要求的人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专有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专有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3、转让著作权的,提供转让合同复印件。

  4、证明被投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5、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三)提交权利凭证:

  1、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四)提交侵权证据:

  1、投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

  2、侵权复制品,涉及侵权行为的账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公证书,有关照片等。

  3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初步证据,如网站的基本情况、侵权作品所在网页等。

  4、其他证明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证据。

  (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致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函;受委托人为非律师的,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五、对证据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证据材料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检查、勘验笔录。

  (二)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证人证言须附证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译本。

  (四)提交录音证据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文字记录稿。

  (五)提交物证的同时,应提交能充分反映该物证证明内容的照片。

  (六)投诉人提出请求时除提供原件外,还应按被投诉人人数提供相应套数的证据复印件,每套附证据材料清单。 

  六、外国、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需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依法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的材料种类主要是:

  (一)投诉人提交用于认定其主体资格的国籍身份、资格证件,包括护照、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的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境外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书证(如合同书等)、国外有关政府机关登记的文件。

  (四)其他在境外产生的证据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投诉人须填写《投诉人承诺书》,保证其:提交的文件、陈述的事实及证据均合法、真实、有效;

  (二)当事人须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

  (三)受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后,被投诉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

  (四)被投诉侵权的行为人应与被投诉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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