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诉讼维权中,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其有着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模式中所没有的优势,在实际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得到大量的应用;在我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中,我们所代理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也是逐步的提高,这充分的表明了权利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和合理的维权策略;总结最近几年的行政诉讼发展,我们可以感觉到如下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特点:
1、案件逐年呈现范围广、复杂性增加、难度大等特点。综合近四年调解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来看,案件受理范围十分广泛。专利、商标、著作权三类主要知识产权案件仍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大部分。除这三类主要类型案件外,我局知识产权调处的领域越来越宽,还涉及不正当竞争、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等多类型案件。这些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在近年中均保持稳定并有不断增加之势。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出台、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以及科技手段的日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将不断增加,新类型、疑难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出现已成为大势所趋。
2、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国际形势来看,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大环境下,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深度和广度又有了新的突破;另一方面,以知识产权为诉由的国际争端时有发生,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要求中国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呼声有增无减。但是,从总体上看,合作多于争端。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国政府间知识产权关系不是零和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争端总会存在,谈判、协商将会继续,合作、协调仍会深化。我们也应注意到,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国内执法、国际执法协调方面持续增强,政府在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知识产权行政救济手段具有比法院具有更为快速理清事实、解决纠纷且维权成本低的优势,因此发达国家都加强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力度。如美国地区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决时间平均为10.5月到2.9年,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知识产权调查裁决时间平均为8到9个月,因此在美国地区法院专利诉讼案从2000年到2008年增幅趋缓,而ITC的337调查案每年均保持了20%至50%的增幅。
3、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调解案件逐年增加。从知识产权执法案件数据来看,经我局成功调解结案的专利侵权纠纷和版权侵权纠纷案件增多。尤其是版权案件,80%以上的纠纷都可以经过我局的主持调解而达到双方和解。纵观其原因,一是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文化层次都比较高;二是因为知识产权诉讼审理周期都很长,维权成本较高,当事人一般都尽可能地选择由公信力较强的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解,从而息事宁人。
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我们更需要灵活的面对,通过上述发展特点以及清晰表面了权利人在处理维权方面已经进入一个理智时期,大家更愿意较快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也是对我们这些知识产权律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点,我们要不断的研究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最新发展,以更有利的角度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