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原则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事实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认定,以及对最终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独占性,一些权利人在受到侵害后,对如何要求侵害人进行损害赔偿,感到存在困难与疑惑。其实,我国法律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特点,从方便诉讼、保证公平的角度,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方式。因此,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上,具有与一般民事诉讼不同的特点。
(一)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比较简单,在实践中一般侵权民事纠纷中损害赔偿的计算也不是太复杂。比如,一般财产损害,可以通过评估的办法计算出损害的数额,人身损害可以通过伤残鉴定按一定公式计算出赔偿的数额。而知识产权侵权时,知识产权本身并没有受到影响,只是权得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这个损害又难以通过评估或鉴定的方法计算出来。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使权利人得到足以弥补其损害的赔偿,法律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规定了特别的计算方法。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包括四种:
1、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实践中权利的实际损失是难以计算的。因为权得人的损失必须要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要证明因果关系有时是很难的。
2、被告因侵权行为的非法获利。对于被告的获利,我们现在很多情况下把被告侵权时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为损害赔偿额,但这时其实也存在一个因果关系问题,也就是说被告的所得是因为使用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并且这个利润本来是原告应该得到的。
3、参照许可使用费。对此,我国只有专利法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来说,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是决定法定赔偿额的重要依据。
4、由法院酌定适用法定赔偿。当前三种方法均无法计算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法院依法酌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专利纠纷案件,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商标纠纷案件,50万元经下; 著作权纠纷案件,50万元以下; 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律对法定赔偿数额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鉴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相似性,当无法计算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好可以参照专利、商标、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原则和标准进行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