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
1、 无形财产权。
2、 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 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 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殊规定?
(一)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即除个别大中城市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外,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地方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专利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等必须由省会城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侵权诉讼之前,先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 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专利权人证明自己的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而被告也制造了这项新产品,这时,被告就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二)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均有关于权利人发现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这些行为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合法取得有关证据后,可以在提起
(三)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商标法》、《著作权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指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四)举证责任倒置。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证明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有充分可靠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五)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复杂专业的技术问题时,人民法院往往采取聘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或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作为咨询顾问或陪审员、委托有关机构就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等特殊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