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国将重点从五方面构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
日前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2009年我国将重点从五方面加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
版权公共服务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据法律规定由版权行政管理机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组织在公共领域内围绕版权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构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既是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促进智力成果创新、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客观需要。
据介绍,我国2009年加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五大重点工作内容为:
——发挥版权保护的激励机制,积极创建“版权产业基地”,并把版权保护工作延伸到各类文化创意园区、动漫创作基地、影视创作基地、数字出版基地、软件开发园区等产业集群,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为版权产业的发展提供投资、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政策支持。
——发挥版权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制度,不断提高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合同备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登记备案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扶持和健全版权公共服务机构,提高版权公共服务水平,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进一步激发智力创作者的创作激情和作品传播者的运用能力。
——积极推进版权贸易,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参与版权贸易基础建设。
——建立使用作品的畅通渠道,加强文字、音乐、音像、电影、摄影等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并加强对其监督指导,发挥行业协会和权利人组织的作用,切实保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正当权益,建立使用作品的合理有效机制,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广泛传播和运用。
——积极创建版权创新与保护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版权创新和保护示范单位的引导作用,形成一批规范守法有市场竞争力的版权创新和运用的市场主体。努力扶持版权产业的发展,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力作的创作与传播,提高我国文化和科技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