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民事案件,法院通常按照原告请求额与法院额之间的比例确定,比如,原告请求被告赔偿100万,法院实际判决被告赔偿60万,那么被告需要承担60万的数额对对应的诉讼费,而原告需要承担40万数额所对应的诉讼费。而专利侵权诉讼则不完全简单按照这个比例执行。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有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案件受理费的分担不仅要考虑原告的诉讼请求额得到支持的比例,还要考虑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本身是否成立,还要考虑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程度及各方当事人各自行使诉权的具体情况,不能仅按照原告请求额与法院支持额之间的比例确定,法院确定诉讼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实践中,有些法院的做法是,如果侵权成立,则一半的诉讼费先由被告承担,剩下一半诉讼费再按请求额与法院支持额的比例确定。 在确定诉讼费分担方面还可能考虑其他因素,如若侵权成立,标的小,判赔金额实际支持的数额不多,通常应考虑由被告多分担诉讼费。对于被告恶意程度高,经过 原告诉前反复告知的案件可以考虑被告多承担诉讼费。对于法官释明法定赔偿最高额,原告仍然增加明显超额诉讼请求又未得到法院支持的,则应考虑原告多承担诉 讼费,或增加部份由原告负担,所以实践中出现由原告或被告全额负担诉讼请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