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发生于湖南省岳阳市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
权利人系当地一家上市公司,两名侵权人分别系该公司离职员工张某(化名)和现职员工李某(化名),两人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在张某辞职多年后的一天,权利人竞争对手公司的一名员工刘某(化名)联系上张某,以支付高额对价的方式让张某帮其开发权利人公司的涉案产品。为获取利益,张某接受了权利人竞争对手公司的请求。不久,张某便联系上尚在职的李某,以几万元的价格从李某手上获取到了权利人公司涉案产品的核心技术代码,之后使用于侵权产品上提供给权利人竞争对手公司使用。
后,权利人公司在参与一起招投标项目中发现竟然由不具优势的竞争对手公司供应的产品竞标成功,由于这次招投标项目所采购的产品本身是基于权利人公司原本供应的主机产品所配套的耗材设备,按理能供应对应耗材设备的人只有权利人公司。带着某种猜疑,权利人公司开展了初步调查,结果发现竞争对手供应的耗材产品与权利人公司的耗材产品几乎一模一样,只是因为竞争对手公司采用低价竞争手段成功竞标,权利人公司怀疑竞争对手公司可能非法获取了其商业秘密,便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控告,但因不清楚取证、固证问题,公安机关迟迟不肯受理。
之后,权利人公司找到本所知识产权刑事团队。根据权利人公司提供的初步线索,我们团队研讨出详细的取证、固证方案,并取得有效成果。但由于这是发生在当地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公安机关没有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在受理立案的问题上顾虑很大,于是,我们团队积极沟通公安机关,提供我们在异地办理类案的成功经验,解决公安机关在受理立案问题上的诸多顾虑(比如如何证明涉案技术构成商业秘密?如何证明对方产品涉及权利人商业秘密?如何证明权利人的损失达到立案标准?),之后又全程辅助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取证、固证等侦查工作,提供有效的侦查思路、突破侵权人口供的审讯方案等等,最终顺利实现了对张某和李某的拘留、逮捕、公诉直至最终审判。在我们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张某和李某最终均被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阻止了商业秘密被进一步泄露的可能性。刘某也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另案处理),竞争对手公司最终退出招投标项目,这场商战引发的商业秘密案也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