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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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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司法鉴定的合法性与实务要点总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鉴定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很多软件侵权案件中,都包含有软件著作权鉴定,而无效的计算机软件司法鉴定报告也比比皆是。软件著作权鉴定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视为合法鉴定?结合我们这几年来所办理的司法鉴定流程,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软件著作权鉴定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软件著作权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司法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软件著作权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软件著作权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软件著作权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软件著作权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软件著作权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综上,乐辉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在判断一个软件著作权鉴定是否合法时,需要同时从软件著作权鉴定的主体、鉴材、程序、方法步骤、标准、结果等多方面进行判断。

同时,由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案件的影响很大,在委托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软件著作权鉴定协议约定问题

  软件著作权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软件著作权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软件著作权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2、软件著作权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软件著作权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综上,乐辉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在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时,需要注意软件著作权鉴定委托协议内容明确,还不能出现软件著作权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况。

欢迎您就软件鉴定问题与我们沟通,咨询电话:0755-2500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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