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因商业秘密大多涉及技术部分,为此,引用专家证人是解决商业秘密纠纷中的一个良好策略。目前,在引用专家证人方面,我国的法律基础主要来源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否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否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因此,在商业秘密诉讼中遇到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时,当事人除了申请法院委托有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外,还可单方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证人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陈述意见、说明观点,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针对商业秘密进行司法鉴定和专家证人都可以有效的解决商业秘密中证据的技术部分,为法院审理和案件双方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但在实务中具体到商业秘密案件,还需要依据案件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欢迎您就商业秘密案件中的技术部分咨询我们:0755-8426 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