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可通过司法鉴定、由被告就该信息已被公众所知悉进行举证等方式降低原告的举证难度。
1、司法鉴定。通过专业的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机构来就秘密进行是否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来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报告。这是一种比较直接了当的方式,司法鉴定所有专业的人员来就提交的商业秘密进行鉴定,对不为公众所知悉进行说明。同时,原告在举证阶段面临一定的风险,就是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被鉴定为公知性信息。为此,在进行司法鉴定前,原告应就商业秘密进行合理规划,选择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可以进一步的协助到客户获取稳妥的报告。
2、被告就该信息已被公众所知悉进行举证等方式。被告通过相关的证据线索来表明原告所提交的商业秘密信息属于公知信息。
但是要提醒的是,如果在穷尽所有诉讼手段后原告主张的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则由原告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原告败诉),为此,选择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是此类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成功的基础。专业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律师能有效的把控这些举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