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秘密遭受泄露的企业中,对企业的后期经营和市场竞争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今天有幸再次与四年前的一个商业秘密客户相见,并就其未来的商业版图提供规划意见。言语间,不仅透露出其当时员工带着技术跳槽后,其花费了多年心血的所开发的技术可以说是很快的成为了行业的标准技术,虽然当年的那个员工已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制裁,但对当事人的企业确实当头一棒。本以为可以用技术先锋、品牌、品质等多项因素重新规划的,结果撑了两年后却也不得不关关闭了项目。对此,我可谓是五味俱全。作为辅助企业进行法律维权的团队,我们当年费劲心血协助企业一举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名义进行公安报案,并当初抓捕搜查到相关的证据材料。案件后期当事人放弃民事索赔,与竞争对手握手言和,就此事告一段落。在这一刻,似乎更加让我们感觉到后期民事索赔的重要性。
除了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者的刑事责任,企业还必须祭起民事索赔的大旗,要让侵权者“人才两空”,真正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赔偿金额逐渐走高,例如2013年西安市中院对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两个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有期徒刑;此外,对涉案两个公司做出共同赔偿权利人5700万余元并停止侵权行为,两公司同时被处罚金3100万元的判决书。
是的,商业秘密被窃取使用比一个工厂被烧掉更可怕,因为一个工厂被烧掉只是损失了金钱,而商业秘密被窃取使用,由于竞争者取得商业秘密,必然造成失去巨大的市场份额。而且窃取商业秘密进行竞争的公司因为没有研发成本,所以可以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竞争。如果不进行民事索赔,必然造成侵犯商业秘密有利可图。在此类案件中需要有效的要追偿市场主体的经济能力,这和我们目前常办理的商标打假案件一样,狠狠的抓,狠狠的赔,需要从经济上最大限度的打击对方。
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案件,其属于高智商的经济犯罪,其社会影响等方面没那么显著,所以所能收到的刑事处罚多在三年内,而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就不仅仅是三年的事情,很多企业就此走向滑坡,此事还需引起更高的重视,作为专业团队的我们更应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