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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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增加 需有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高新技术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除应增强保护意识之外,更应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及保护制度,这对保护好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患于未然,及早在企业内部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显得十分重要。针对当前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趋势,及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知悉性,权利人要进行商业秘密侵权举证较为困难,导致原告的胜诉率往往比较低的现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向高新技术企业提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警示。

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深圳市南山区集中了全市4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07年底,该区已有1065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全年产品产值达1911亿元。 2004年至2008年8月,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达到了402宗,其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数量为13宗,占了全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数的43%,并且此类案件的数量已明显有逐年增多趋势。

据南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长营介绍,该区内拥有一大批享誉国内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腾迅、TCL、中兴通讯、华为、迈瑞生物等,这些企业研发的技术信息优势明显、商业价值大,动辄上千万元的开发成本,一般中小企业很难支付。而在这些企业中,部分掌握商业核心秘密的员工在利益的驱使下,违反保密协议,以跳槽到新单位、另起炉灶等方式,违法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造成原单位市场份额下降、商业秘密公开等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商业秘密的分布非常广泛,不仅指技术秘密、技术诀窍,同时也包括企业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经营信息。

 

近年来,因人员流动而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知悉性,权利人要举证较为困难,导致原告的胜诉率往往比较低。为此,南山区人民法院针对此现象,提出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建议,警示企业防患于未然,及早在企业内部采取必要的保护商业秘密措施已显得十分重要。这些司法建议包括:

 

  一是建立规章制度。企业应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统一管理。企业要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对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分定不同的级别,如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和制度,对每个密级的商业秘密严格规定不同层次、不同级别员工的接触权限、解密流程和审查级别,设定合理的保管和签收规定。

  二是签署保密协议,进行保密教育。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把保密纪律录入保密手册,向所有保密义务人发放,并要求签收。同时,经常性开展对员工的保密教育,通过在办公场所设立保密规章标识等形式,不断增强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使保密教育工作不流于形式。

  三是规范企业内部互联网的使用,有选择地使用传统信息媒介。互联网或内部局域网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保密工作带来了困难。企业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以设置软件程序和限制访问权限等方式规范互联网或内部局域网的使用。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对一些重要信息进行管理,应当有选择的使用传统纸质媒介,因为传统纸质媒介的优点在于出现纠纷时便于举证。

  四是完善保密硬件措施。企业在采取法律手段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完善保护商业秘密的硬件措施,例如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管理,设置必要的屏幕监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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