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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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维权:如何合理利用工商行政查处处理侵犯商业秘密权

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维权难,难就难在取证上。因为商业秘密侵权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如何证明被告从原告处获取了这些信息,这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个案当中,原告先工商局的行政执法,搜查到被告的大量侵权证据,而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一个典型的借助行政查处来收集证据从而维权成功的模式。


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商业秘密权利人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处理侵权物品: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关于工商行政查处,主要有以下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

(2)第五条规定,“权利人(申请人)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时,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存在的有关证据。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被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应当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有关证据。……”

(3)第六条规定,“对被请人违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给权利人造成不可换回的损失的,应权利人请求并由权利人出具自愿对强制措施后果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扣留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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