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是启用“重点”打击假冒行为。
美国法律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者、经营者分别处以25万美元和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5年以下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的,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法国的法律规定,假冒违法者可判处2年监禁,罚款100万法郎。
西班牙的法律规定,假冒违法者可按情节分为轻、重、严三种,罚款额分别为4000美元、2万美元、80万美元,罚款额可超过商品实价的5倍,并处刑罚和勒令关闭工厂。经济上的重罚和刑罚的并用使绝大部分制假售假者得不偿失,不敢以身试法。
二 、是建立“无处不在”的打假监督检测系统。
隶属于法国财政部的竞争消费和反诈骗总司,拥有8个不同类别的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触角遍及整个法国,除定期不定期地对产品和商品进行监督抽查外,还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调查各种产品的作弊行为和假冒商品。甚至连法国的武警也设有专门的检测实验室,以适应打假的需要。 德国1964年设立了商品对比测试基金会,30多年来,经测试的商品逾4万种,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
三、是积极发挥协会打假作用。
法国工业部设有打假协调机构,它由政府成员、海关、经济司法机关、雇主协会和警方组成,协调全国的打假工作。英国也设有一个由110个成员组成的“反假冒协会”。韩国成立了由工商界、政府官员、检察官和警方代表51人组成的“反假冒特别工作小组”。 国外的一些民间行业组织也积极参与打假活动。如由75家高档商品生产企业组成的法国科贝尔委员会、由800多个成员组成的法国制造商联合会等,他们除帮助企业介绍推荐产品外,还主动协助企业打假。西欧由1400多家企业联合成立了“反假冒产品行动委员会”,负责查询和追踪不法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