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一般依以下步骤进行:
一、审查权利人所诉受到侵害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为一项有效的商业秘密。具体应查明权利人起诉请求中认为受到侵害的商业秘密是否实际存在,其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即权利人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所在。
二、查明被诉侵权人所使用的技术、经营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
三、审查被诉侵权人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权,即合理使用抗辩。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享有合法使用权:
(一)被诉侵权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
(二)被诉侵权人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商业秘密;
(三)被诉侵权人提出的公知技术的抗辩,应举证公知技术的载体。并表明公知技术内容的公开范围和程度,以及依照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否得出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相同的生产、经营结果等。
四、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针对不同诉讼阶段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举证责任倒置。
知识产权律师建议你要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制定内部的保密规章制度,比如订立企业内部对资料、文件、图纸的管理方法以及职工守则;
(2)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如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调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走时将资料、图纸等交还等;
(3)加强对某些特殊领域的管理工作。如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车间、资料室,严格限定人员出入、加强内室保密措施、禁止参观等。
以上措施权利人实施其一者,可认定其已采取了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