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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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打假维权调查应注意

打假维权,是一件好事——从小的方面说,维护了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从大的方面说,有利于商品市场的有序、良性发展。

打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打假,尤其是面对许多商品的专业含量高、科技含量高的实际,还非得有一点专业知识不可。诚然,每个消费者不可能什么都懂,什么专业知识都知道。怎么办?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为你讲解下: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大多数企业往往注重了某一时间点上重点打击的力度,而忽视了重点打击后一段时间内的持续维护工作,使得很多违法仿冒产品死灰复燃,久打不绝。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在进行有效地重点打击后,必须注重长期的市场维护,只有点、面结合的打击方法,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打击效果,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各地企业应将消费者和权利人反响强烈的、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处理,并举行现场交流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包括网络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公众介绍知识产权打假工作的成效。

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作用。通过有关协会增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自律性,减少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冒充行为的发生。要大力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其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服务行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分别是:

 1.失效、变质的;

2.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

3.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7.无产品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8.未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9.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

10.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日期的;

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而未标明的;

12.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13.剧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

14.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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