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侵犯权利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即行为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直接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人往往采取盗窃、利诱、胁迫、假合作、假交流等手段。有的采取重金收买的方法。有的甚至派出“工业间谍”长期卧底
2、滥用不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行为人获取商业秘密后往往是自己使用 ,投入到生产、经营之中。有时也会出现行为人受利益驱动,允许第三人使用商业秘密。也存在行为人为削弱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竞争优势披露、扩散该商业秘密
3、滥用合法掌握的商业秘密,这里的行为人是特定的合法掌握他人商业秘密的人,包括权利人的职工、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行为人违反保密约定或规定:向他人披露、扩散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擅自使用该商业秘密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4、第三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即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却依然接受、获取该商业秘密加以使用、披露或扩散,第三人由于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成为新的侵权人,只不过其侵权方式为间接而已。
为此,商业秘密律师建议你加强商业秘密民法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有助于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有助于树立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经营理念。它可以使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和巩固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