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09-03-25

浏览次数:0

关注微信

(扫描二维码)

联系我们

手机:133 1087 3110

免费咨询热线:0755 867 09 110

邮箱:amy2542@163.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61号卫星大厦8楼803室

知识产权律师为你介绍商业秘密法律适用辨析

    商业秘密刑事立法是渐进的,商业秘密是从盗窃罪对象中不断剥离出来的 。

  围绕商业秘密犯罪这个问题,深圳知识产权律师认为还必须梳理一下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主要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上出现了两种值得关注的情况:一是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在法律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对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的保护,面临着后来制定的法对前面行为怎么看的问题,也就是法律适用的问题;二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国内越来越多,人们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更加关注,社会各界对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也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这样的现象。

商业秘密保护上出现了两种值得关注的情况:一是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在法律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对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的保护,面临着后来制定的法对前面行为怎么看的问题,也就是法律适用的问题;二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国内越来越多,人们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更加关注,社会各界对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也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这样的现象。

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问题与民事保护问题具有连贯性。因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是在我们国家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才出现的,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严格来说是不存在商业秘密的,一些重大的技术秘密是按照国家机密加以保护的。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外国的一些技术在各个国有企业之间是共享的,不存在独占垄断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开始推行市场经济,出现了各种类型的民营企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开始出现,商业秘密的价值也得以凸显。当时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相对滞后,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直到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才确立了我国对商业秘密,包括对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制度。

我们的企业在寻求保护知识产权时,一定要严格地依照法律,特别是用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我们的企业也好,我们的法律工作者也好,具体办案的司法机关也好,一定要仔细地斟酌法律,特别是要谨慎地决定是否动用刑法去追究。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