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一)提交材料
1)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请见书式表格下载中提供的样本格式);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
a)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b)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6)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7)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二)具体程序
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财产保全→被告在15日(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三)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通常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也有特殊情况延长时间的。目前在多数法院对诉前禁令采取审慎态度,不排除个别法院比较积极。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四)赔偿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6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审限
民事诉讼一审的审限为6个月,以及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所以通常一个案件需要一年的时间才可能完成。
(六)后续程序
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30日)内上诉,二审审限为3个月,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但是也有超过6个月审限的例子。尤其是涉外案件可以不受审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