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俗称牌子,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
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
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三个过程: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以此作为认定商标权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确定被控侵权对象由以下两个方面:
一、被控侵权的商标
二、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