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应当具备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字号)权的法律意识。通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注册,这是商标和企业名称获得法律保护的第一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享有企业名称权。
二是发现有侵犯自己商权标权或企业名称权的情形,应当及时通过行政方式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请求查处,或以司法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三是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点扩大时,应尽快申报驰名商标。因为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为此,企业应保管好有关资料,以便申报用。如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的资料;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可以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资料等。